洛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洛宁县公路沿线学校安全标识、城区道路交通标线、标志牌项目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洛宁县公路沿线学校安全标识、城区道路交通标线、标志牌项目
2019-09-13号。
6.1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6.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报名单位注册,不含临时执业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且提供在本单位已缴纳的2018年08月以来连续一年(含)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
6.3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提供在本单位已缴纳的2018年08月以来连续一年(含)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
6.4响应人2016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一个类似工程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且企业资信良好(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中标公示的网站截图)。
6.5 响应人须提供 2016、2017、2018 年度(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年度) 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即“三表一注”)。响应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6.6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并且提供在本单位已缴纳的2018年08月以来连续一年(含)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
6.7响应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响应人的税务登记证(响应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8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响应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9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须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gov.cn)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注: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按以上要求报名并领取了磋商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
3.方式:本次招标(采购)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人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进入后选择“供应商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后,在“政府采购业务”内下载招标(采购)文件。点击“网上报名”进行报名,如投标人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进行报名。(用户注册及证书Key办理、使用,咨询电话18567666420,18567666421)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03日。
十四、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