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养老保障,改善了城乡居民生活,使全县城乡居民普遍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豫人社〔2019〕3号)和《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洛人社〔2019〕27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构建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洛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建任组长,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保中心、税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政府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具体负责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及部门协调工作,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赵炜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缴费政策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及补贴政策
1.缴费标准。2019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5个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主选择,鼓励支持参保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的标准缴费。
2.缴费补贴办法。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5元,缴费400元补贴55元,缴费500元补贴65元,缴费600元补贴85元,缴费700元补贴100元,缴费800元补贴120元,缴费900元补贴140元,缴费1000元补贴160元,缴费1500元补贴190元,缴费2000元补贴220元,缴费2500元补贴250元,缴费3000元补贴280元,缴费4000元补贴310元,缴费5000元补贴340元。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逐年连续缴费,对当年没有缴费的,允许进行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3. 困难群众缴费档次及补贴办法。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以下简称贫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以下简称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不低于35元缴费补贴政策。
对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贫困人员和缴费困难群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四、工作部署
(一)宣传发动(6月5日至6月10日)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召开征缴工作动员会,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向参保居民讲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内容、办法和好处,帮群众算总账、算细账,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惠民利民工程,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集中收缴(6月11日至6月30日)
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取以乡(镇)为单位集中收缴的方式,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各行政村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已参保人员的续保缴费工作,动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踊跃参保缴费,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征缴的缴费流程如下:
1.核实费源信息
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劳保所)从河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生成本乡(镇)2018年参保人员清册,并分别传递给各行政村,各行政村社保费征收管理人员对照清册对本村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核实登记,对新增参保人员应告知其及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2寸免冠照片两张到劳保所进行新参保人员信息审核录入,信息录入后劳保所到县社保中心进行复核。县社保中心复核确认后及时将新参保信息上传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政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政务中心通过“交互平台”把新参保人员信息传递至税务“金三”征收管理系统。
2. 保费收缴
在集中收缴阶段各行政村社保费征收管理人员负责本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集中收缴工作,在收取保费时暂向缴费人开具缴费收据。每日汇总后登记缴费明细清册,将费款存入国家税务总局洛宁县税务局待报解社会保险费预算收入专户(河南洛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66501011700000762),同时保存好银行缴费票据。
集中收缴期结束后,对未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缴费的参保人员,由劳保所继续负责收缴,收缴流程与集中收缴期一致。
3. 征收入库
各行政村应在本村保费全部收缴完成后,及时将缴费明细清册和银行缴款票据报送给乡(镇)劳保所,乡(镇)劳保所将已征收的名单审核汇总后上报县社保中心,县社保中心按照征收明细数据以行政村为单位批量生成征收流水计划(如以某行政村为单位传递一条征收计划,该计划包含该村所有缴费人员)传递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在“金三”系统中核对征收计划人数与银行缴费票据金额全部一致后集中进行开票入库。
(三)入库登账(7月1日至7月5日)
县社保中心根据税务“金三”系统,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政务中心“交互平台”回传的征收信息将个人所缴的保费分解至个人账户进行登账。个人需打印社保费缴费凭证的,需携带身份证到县行政服务大厅三楼税务自助办税机自行打印。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开展1至2次专项宣传活动。要广泛深入乡村,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鼓励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
(二)各负其责,强化部门协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各单位要切实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乡(镇)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参保宣传动员和保费收缴组织实施工作;县税务局要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开票工作;县人社局、社保中心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及解读、参保登记、信息交换、个人账户分解及发放等工作;县财政局做好财政专户管理、财政代缴资金拨付等工作;县扶贫办负责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清册认定、传送及协助参保工作;县民政局负责享受参保补贴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优抚对象的身份认定及协助参保工作;县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一级、二级)人员的身份认定核实、清册传递及向县财政申请代缴资金等工作;县督察局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进度的督促检查通报工作;县发改委、公安、审计、银行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协助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
(三)及时上解,确保资金安全。各乡(镇)政府具体经办城乡养老保险费收缴的工作人员,当日所收保费必须于当日及时缴入税务部门在农商行开设的社保费待报解账户,确保日清日结,严禁将所收保费存入个人账户,不得延压、滞解,不得截留、挪用。对发生资金流失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加强督导,定期通报。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过程中,为及时掌握征缴工作进度,县税务局、县督察局要定期对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在县政府工作群里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度快、成效突出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重视不够、超过规定时间仍不能完成任务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启动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