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农业局洛宁县农用植保无人机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受洛宁县农业局的委托,就洛宁县农用植保无人机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洛宁县农用植保无人机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项目编号:2019-01-14/JXJYLY-2019-002;
三、成交项目简要说明:
3.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宁县农用植保无人机采购项目,服务地点为洛宁县内,主要采购内容是农用植保无人机(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生产商名称(全称) | 数量(架) |
1 | 植保无人机M6E-G200 | 3WWDZ-16A | 北方天途航空技术发展 (北京)有限公司 | 9 |
3.3供 货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日历天数);
3.5质 保 期:符合国家规定;
五、评标日期及地点:
地 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洛宁县永宁大道31号院计生委办公楼四楼);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埝头孵化器1号楼
九、公告媒体:(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宁县)网,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名 称:洛宁县农业局
联系人:郑先生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24号邮政大厦七楼706室(交通银行旁)
电 话:0379-80862282
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