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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母亲”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项目
一、救助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年龄在35岁—64岁,患有宫颈癌2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农村贫困妇女。
二、救助标准:
一次性领取救助金一万元/人。
责任单位:县妇联会
联 系 人:徐小静
电 话: 66231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