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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公安局驾驶人考试中心建设工程场地施工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18-03-26 23:03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招标条件

河南明大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洛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对洛宁县公安局驾驶人考试中心建设工程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项目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目前资金已落实到位,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洛宁县公安局驾驶人考试中心建设工程场地施工项目(二次)

2.2、项目招标编号:MDZBLY-1801

2.3、财政审批编号:宁财采[2017]12-20-1号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项目投资:约900.00 万元

2.6、建设地点:洛宁县

2.7、工程内容:洛宁县公安局驾驶人考试中心的场地设施、考驾场室外工程及水井、蓄水池等项目的施工;驾驶人考试中心的设备采购。

2.8、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货物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2.9、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工程标):洛宁县公安局驾驶人考试中心的场地设施、考驾场室外工程及水井、蓄水池等项目的施工

   二标段(货物采购标):洛宁县公安局驾驶人考试中心建设工程设备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

2.10、付款形式:“四三三”年度付款

2.11、质量要求:

 一标段(工程标):

工程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GAT1030-2017。双方标准不同时,按严格的标准执行。

二标段(货物采购标):

合格、满足功能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

 ②提供近3年(2014/2015/2016年)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指年报(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

 ③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或近6个月)中任意2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成立不满6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须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4)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名应法人亲自签注,不接受代签或其他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5)一标段(工程标)其它要求:

①须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含)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并评定三年以上;同时提供委托人、项目经理个人、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提供在本单位近12个连续缴纳的可查询或可核实的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加盖社保部门红章),现场不可查询或核实的社保权益记录单不予接受,单位及个人缴费单或证明及网站截图无效);

④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1个500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合同或合同清单中需含沥青混凝土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报告,网页版中标公告截图(并提供清晰可辩官方查询网址),四者缺一不可);

   ⑤投标人所报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均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及项目经理签字);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⑥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成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包含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师)、资料员、质检员),均需提供上岗证、单位为其连续缴纳满一年(2017年1月以来)的社保证明(提供在本单位近12个连续缴纳的可查询或可核实的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加盖社保部门鲜章),现场不可查询或核实的社保权益记录单不予接受,单位及个人缴费单或证明及网站截图无效)。

⑦在本项目投标截至时间,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a: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b: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人尚且未签订合同的。

⑧本省企业需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查询结果,外省企业需另行提供进省备案资料的查询结果。

(6)二标段(设备采购标)其它要求:

①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备具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符合公安部139号令的科目二三小车软件、硬件、接入监管平台安全要求的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开标前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否则其将不被接受)。

②投标人自2015年以来具有科目二三考试系统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含400万),或投标人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具有科目二三考试系统且总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含400万)的业绩(开标前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03月27日8:00至2018年04月02日18:00。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上交易系统进行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宁县)(www.lnxggzyjyzx.cn)上交易系统进行,请供应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宁县)(www.lnxggzyjyzx.cn)点击“投标单位登录”,通过“证书 Key”方式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用户注册及证书 Key 办理、使用,咨询电话 0379-69253318)。

潜在供应商知道采购信息后,应及早获取招标文件,避免因网络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因此造成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将不再延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 4 月16 日上午10时00分;

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2、逾期未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南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洛宁》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侯先生

电  话:0379-6958280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明大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379-69892919 61299304-888  

行政监督:洛宁县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话:0379-66261339
河南省明大招标采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