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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2018年统筹整合项目资金批复的通知《第二批》
县农村公路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扶贫办、县畜牧局:
根据《洛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洛宁县2018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项目计划的批复(第二批)>宁脱贫〔2018〕5号》,现下达2018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项目资金7307.3万元,其中,扶贫专项资金5770.5万元,统筹整合资金1536.8万元。
一、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内容
1、县农村公路所负责实施村道公路建设项目。追加2017年村道安防工程项目资金197万元,追加2016年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第一批交通项目小界乡三官路项目资金179万元,追加大石涧桥项目217万元,共安排整合资金593万元。
2、县水利局负责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项目。共实施项目44个,总投资4175.17万元。项目务必于3月底全部开工,6月底全部完工。
3、县交通局负责实施通组道路项目。本次共实施项目9个,总投资162.83万元。项目务必于3月初全部开工,5月底全部完工。
4、县扶贫办负责实施到户增收和科技扶贫项目。本次共实施项目39个,总投资1876.3万元。项目务必于2月初全部开始实施,6月底验收拨付资金。
5、县畜牧局负责实施“金牛”扶贫养殖补贴项目。本次共实施项目1个,总投资500万元。项目务必于6月底前实施完毕。
二、工作要求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 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豫财农[2016]194号)文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制定独立的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实施内容、实施标准、时间节点等内容,切实做到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扶贫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工程行业规范、建设标准和定额。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落实监管、验收工作,并在审核报账凭据后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方或供应商。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资金应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严禁将资金划拨预算单位实有账户,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不得从此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请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作他用。
2、第二批项目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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