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退伍军人疗养院门诊楼住院部 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民政局组织实施的洛阳市退伍军人疗养院门诊楼、住院部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洛阳市退伍军人疗养院门诊楼、住院部工程由洛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洛阳市复员退伍军人疗养院搬迁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宁发改[2015]40号)同意项目立项,洛宁县政府采购中心批复预算1100万元,全部为县财政资金。洛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未进行评审,委托洛阳天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编制了招标控制价,其中:洛阳市退伍军人疗养院门诊楼招标控制价为6,444,612.89元,住院部招标控制价为4,167,064.68元。
该工程由洛宁县民政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洛阳大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监理,洛宁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13年2月25日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洛阳居龙建筑有限公司承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于2015年4月25日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开工日期为2015年5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16年5月15日,工程中标价和合同金额均为9,656,910.59元。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为合同价加变更签证。实际开工日期为2015年5月12日,实际竣工日期为2016年10月28日。2016年12月2日经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了验收,验收合格。
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11,561,666.08元,其中:合同金额9,656,910.59元,变更结算金额1,638,282.31元,签证结算金额266,473.18元。(门诊楼合同金额5,669,196.82元,变更结算金额880,413.03元,签证结算金额126,053.34元;住院部合同金额3,987,713.77元,变更结算金额757,869.28元,签证结算金额140,419.94元)
门诊楼变更主要内容为室内门改为木质套装门,室内楼梯踏步、休息平台、室外台阶、坡道及挡墙、门顶平台面层变更为大理石面层,外墙屋顶保温材料变更和增加消防报警系统等工程项目;住院部变更主要内容为不同材料墙体增加耐碱玻纤网,楼梯栏杆变更为不锈钢栏杆,内墙面高1.8m范围内变更为墙面砖,室内楼梯踏步、休息平台、室外台阶、坡道及挡墙、门顶平台面层变更为大理石面层,外墙屋顶保温材料变更,变更增加灰土挤密桩,基坑开挖发现古墓处理等工程项目。
门诊楼签证主要内容为增加三通一平平整场地费用、外购土方、外墙漆补材料价、增加不间断电源等工程项目;住院部签证主要内容为增加杨尘治理、无障碍安全抓杆、外购土方、增加卫生间前洗漱台花岗岩板、增加不间断电源等工程项目。
二、审计结果
洛阳市退伍军人疗养院门诊楼、住院部工程甲乙双方报审结算金额11,561,666.08元,审计认定工程结算金额11,405,726.74元,审减多计工程结算金额155,939.34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