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文 > 其他文件

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时间:2017-11-07 02:14 来源:洛宁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86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洛政办明电〔2017〕71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对2017年6月30日之前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共涉及规范性文件125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0件,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79件,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6件。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有效期的,以其规定为准。

二、需要修订文件的时限与要求

对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修订期为2018年3月29日前,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按照程序抓紧修订后报县政府重新发布。在修订期间,与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内容要停止执行。逾期不修订且未重新发布的,自2018年3月30日起自行失效。

附件:1. 洛宁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0件)

2. 洛宁县人民政府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9件)

3. 洛宁县人民政府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