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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城乡规划局关于洛宁县城乡总体规划修编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时间:2017-09-15 00:11 来源: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洛宁县城乡规划局,就洛宁县城乡总体规划修编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公示如下:

一、拟采购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河南省县城建设规划导则》以及中共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发挥城乡总体规划对城市发展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洛宁县政府决定对《洛宁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进行重新编制,编制费用预算130万元,年底前完成编制任务。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城乡总体规划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的重要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是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系统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这就需要规划单位对于洛宁县城市发展有长期观察研究与规划编制参与。既要对现行总体规划编制的外部环境、发展意图以及实施政策等方面能够深度理解,又要对于新环境新形势背景下总体规划编制的重点与难题有准确的把握。

2.城乡总体规划是指导洛宁县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引导城乡健康有序协调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目前该规划编制工作已经明显滞后于洛宁县城市发展的要求,必须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由于该项规划工作的特殊性,不仅要求编制单位熟悉洛宁县整个县域基本情况以及中心城区所有建设用地现状实际情况、地形图等现状基础资料掌握充分、详实,还要求编制单位要与各局委、各乡镇进行充分沟通与对接,与其他各层次的规划进行充分的衔接、协调。

3. 由于项目实施的紧迫性和特殊性,其他供应商不具备在有限的时间内高标准的完成洛宁县城市总体规划的能力,不能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

4. 《洛宁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由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编制,并于20131月通过专家评审,对于规划目标、发展定位以及整体思路、要求和外部政策环境均有比较清晰的把握。同时近几年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了洛宁县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洛宁县给水工程专项规划、洛宁县综合交通专项规划、洛宁县东西出入口、主要道路节点公园等景观改造设计,并负责了洛宁县长水镇、河底镇、西山底镇、东宋镇和赵村镇等5个乡镇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洛宁县的基本情况和认知程度较为深入,在工作基础与专业程度方面,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具有明显优势,能够按照要求高标准按时完成城乡总体规划编制任务。

基于以上原因,洛宁县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0)编制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并推荐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为唯一供应商。

三、单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文化北路298号。

四、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

公示期限从2017914日起至2017920日止。

任何投标人、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一次性将意见反馈至洛宁县城乡规划局,并同时抄送洛宁县财政局。异议须阐明采购需求的不合理性、供应商非唯一性等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查看身份证原件),

采购单位名称:洛宁县城乡规划局

联系地址:洛阳市洛宁县产业聚集区北侧

联系人、联系电话:杨先生  0379-66261333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洛宁县财政局采购办,洛宁县兴宁中路47号,0379-62760305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公示》.rar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情况说明》.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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