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第一届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7〕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宁县第一届运动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7日
洛宁县第一届运动会实施方案
洛宁县第一届运动会将于2017年9月中下旬举行,为扎实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发展我县体育事业,发掘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大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我县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竞赛安排
(一)参加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驻宁部队均可组建代表团参赛。
(二)竞赛分组
1. 成年组;
2. 青少年组。
(三)项目设置
1. 成年组(16项):田径、足球、篮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自行车、中国象棋、围棋、健身气功、太极拳、健身操(秧歌)、扑克牌(双升)、柔力球、拔河、广播体操(第九套)。
2. 青少年组(8项):田径、足球、篮球、乒乓球、跆拳道、武术(套路、散打)、跳绳、广播操(七彩阳光、舞动青春)。
(四)运动员资格
1. 2016年12月31日以前户口在本县辖区的公民(必须符合《洛宁县第一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
(1)成年组:运动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9年12月31日前出生)
(2)青少年组:运动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下(2000年1月1日后出生)
2. 青少年组运动员必须是符合年龄规定的在校学生;企事业单位运动员需出具2017年5月1日前工作单位为其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障号)与劳动合同;驻宁部队运动员必须是现役军人,同时应出具军人有效证件。
3. 所有参赛运动员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并提供人身意外保险单原件。
(五)参赛办法
1. 每个代表团至少报4个竞赛项目(多报不限),其中田径为必报项目;报名不足4个竞赛项目的,不计代表团奖牌、总分、名次,不参评体育道德风尚奖。
2. 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2人、联络员1人,团部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人数的十分之一配备。
3. 每个竞赛大项和小项有3个(含3个)以上参赛队报名的方能列为比赛项目,否则取消该比赛项目。
4. 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1个代表团参加比赛,其中青少年组运动员只能参加2个大项的1个年龄组的比赛。
(六)竞赛办法
1. 各项竞赛均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各单项规程的竞赛办法具体规定执行。
2. 比赛采取集中和分项先期比赛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3. 足球、篮球项目,报名参赛队达到12个队(含12个队)以上的,须进行预赛。
4. 各项比赛裁判员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设置,由洛宁县第一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聘调。
(七)录取名次
1. 团体、个人均录取前8名,不足8名(含8名)者减一录取。
2. 成年组集体项目按单项竞赛规程录取名次,并设团体一、二、三等奖,各等次奖比例视报名队伍数量确定。
3. 计分及录取名次办法
(1)获得团体和个人项目前8名者均按9、7、6、5、4、3、2、1计分(不足8名的减一计分由高分计起)。
(2)足球、篮球均按所获名次的四倍计奖牌、计分。
(3)田径项目设团体前3名奖,计入代表团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
(4)各代表团的最终名次按获金牌数和获团体总分数排名并分别公布。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则依次按银、铜牌数目及其后名次数目排列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则按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八)奖励
1. 取金牌数前8名予以奖励;
2. 取团体总分前8名予以奖励;
3.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行规定);
4. 设优秀组织奖(办法另行规定);
5. 各单项奖励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筹备工作安排
(一)2017年7月,成立洛宁县第一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设立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赛事各项筹备工作。发布洛宁县第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完成各代表团第一次报名。组织召开报名工作会议并于7月底前完成参赛运动员资格审查,办理参赛证工作。完成洛宁县第一届运动会开幕式、闭幕式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征集洛宁县第一届运动会会徽。完成单项竞赛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成员的聘任及各单项裁判长、副裁判长、仲裁委员会的选聘工作。
(二)2017年7月至8月底,举办前期部分项目比赛。
(三)2017年8月底前,完成洛宁县第一届运动会总秩序册定稿工作。
四、经费
洛宁县第一届运动会举办经费由县财政拨款,各代表团参赛经费自理。
五、组织领导
成立洛宁县第一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负责赛事各项筹备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名誉主任:周东柯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主 任:史展翔 县政府副县长
韩丽莉 县政府副县长
副 主 任:杨潮波 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组长
任绍星 县教育局局长
委 员:张效英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白迟伟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
余三才 县财政局局长
王景阳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正学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广新局局长
葛现通 县公安局政委
段天祥 县卫计委党组副书记
黄 晶 团县委书记
曲治国 城关镇镇长
程志刚 回族镇镇长
孟海江 上戈镇镇长
王 冰 河底镇镇长
焦洪涛 故县镇镇长
杨百军 赵村镇镇长
张春武 马店镇镇长
贺国良 下峪镇镇长
张 新 兴华镇镇长
黄旭辉 东宋镇镇长
徐建国 长水镇镇长
吴新江 城郊乡乡长
赵旭阳 涧口乡乡长
贺海波 底张乡乡长
孙海珊 陈吴乡乡长
王红光 罗岭乡乡长
胡海延 小界乡乡长
袁宏伟 西山底乡乡长
韦政甫 县教育局副局长
郭安伟 县教育局副局长
段笑波 县教育局副局长
郭雪平 县教育局体卫办主任
贾书敏 县教育局工会主席
杨群礼 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各参赛代表团团长
筹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郭雪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赛前洛宁县第一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变更为洛宁县第一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开展工作(不再另行发文)。
七、洛宁县第一届运动会相关文件资料均在洛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链接:http://www.luoning.gov.cn/liebiao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