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
一、领导班子
王红海: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贾红波:七级职员。负责城乡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耕地保护、矿山开发利用、调查监测、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
师效朋: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管理、纪检监察、工会、执法监察、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
雷晓冬: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建、不动产登记、信访稳定、营商环境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平安建设、土地征收储备、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等工作。
肖建国:党组成员。负责重点项目建设、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招商引资等工作。
雷超灵:党组成员。负责矿山执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地质灾害防治、绿色矿山建设、大气污染攻坚战等工作。
雷发平:党组成员。负责规划执法、三清两建、国防动员、测绘管理、国有土地收益金征收、协助师效鹏同志做好土地执法等工作。
张延锋: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副主任(副科级)。负责用地规划、土地利用、测绘技术管理、城乡规划、协助雷超灵同志做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专项整治等工作。
二、机构职能
(一)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制度、标准、规范和实施办法;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实施全县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和指导。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协助省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而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等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测绘产品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负责全县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管理。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组织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城市综合执法权限外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三、机构设置
局机关下设:办公室、法规信访股、规划管理股、矿产管理股、耕地保护股、行政审批股、生态修复股、资源调查股等8个股室。下属:城乡规划服务中心(正科级)、不动产登记中心(股级)、土地储备整理中心(股级)、自然资源事务保障中心(股级)等4个二级机构。
四、二级机构职能
洛宁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县城、乡镇和重点镇、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负责旅游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工程选址论证,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核查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全县不动产登记的业务办理、权籍调查、纠纷处理、登记资料整理、数据信息共享、信息平台建设维护、信息公开查询等具体事务。
洛宁县自然资源事务保障中心:承担自然资源土地、矿产、规划等事务保障工作。
洛宁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为全县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服务;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收储年度计划;办理全县土地征收和收购、经营性土地及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承担国家、省、市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在我县的土地整理项目,组织实施我县以空心村整治为主的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土地“五通一平”等工程项目。
五、办公地址
单位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中段137号
六、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379—66235231
传真电话:0379--66235018
单位邮箱:gtj55555@.163.com
七、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