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宋镇

时间:2023-01-04 01:52 来源:洛宁县东宋镇

  一、领导班子及分工

  李涛涛:党委书记。负责镇党委全面工作。

  马学峰:党委副书记、镇长。负责镇政府全面工作。

  张东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负责镇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以及政法、平安建设、社会稳定,发展改革、项目建设、易地搬迁,工业信息化和商务,民营经济、金融,税收协管,机关财务等工作。

  李玉祥:党委副书记。负责党建、组织、基层党校,巡察,督查,政协,统战,民宗,社会工作,工会,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秸秆禁烧,统计等工作,统筹调度经济运行工作。

  黄松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韦玉军: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负责自然资源、村镇规划、住房建设,环境保护,市场管理,集镇建设,东升专业园区,林业(含森林防火),水利(含防汛),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网络舆情、文明创建等工作。

  杨文静:副镇长。负责文化旅游、文物保护,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科技、科协,新闻融媒体外宣。

  孔翠红: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负责基层组织建设,老干部,妇联,团委,人事、编制,财政、审计等工作。

  黄楠楠: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负责武装、预备役,民政、养老,退役军人事务,劳动保障,人社等工作,协助李玉祥副书记主抓乡村振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

  闫卫星: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食品安全,综合执法,交通,公路,电力等工作。

  叶国洋:副镇长、兼派出所所长。负责公安工作,协助张东奇同志负责司法、信访工作。

  二、机关职能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村、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产业、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疫情防控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七)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洛宁县东宋镇党委、政府下设11个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对应县级党委办、政府办、人大和政协机关、改革办、机构编制等部门。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镇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对应县级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老干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民收入等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洽谈、立项、论证、审批;负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统计考核奖励等工作。对应县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文化旅游、审计、统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

  (四)乡村建设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林业、水利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对应县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乡村振兴、水利、林业、人防等部门。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对应县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对应县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网信、信访、应急管理等部门。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决定,以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应县级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

  (八)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培育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等工作。对应县级行政审批和信息管理部门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以及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

  (九)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做好村规划的实施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对应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部门。

  (十)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落实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负责配合完善产业信息发展平台建设,建立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生态和谐的产业支撑体系。对应县级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

  四、办公地址

  洛宁县东宋镇东宋街101号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9-66071908

  六、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