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一、领导班子
吴欣江(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
张海波(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事务、党建、创建、帮扶、防疫、人事、财务和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办公室、行政政法股、工业贸易金融股,联系上戈镇、故县镇、下峪镇政府。
陈 君(党组成员、财税服务中心主任):负责财税、县农村综合改革、国库、经建、环资工作,分管洛宁县财税服务中心、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国库股,联系河底镇、东宋镇、小界镇政府。
王燕青(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对县财政局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黄笑静(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和机关宣传、意识形态、老干部、妇联、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工作,分管教科文和社保股,联系景阳镇、兴华镇、底张乡政府。
白克治(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预算、债务、会计监督、绩效、农业和机关工程建设工作,分管预算股、农业股,联系马店镇、长水镇、罗岭乡政府。
赵 峰:(国资中心主任):负责国资管理工作,分管国资办、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城投、农投、明珠公司。
张冠飞:(财税服务中心副主任):协助陈君同志抓好收入工作,负责机关信访、消防、安全、工会、招商引资、扫黑除恶工作,分管投融资评审中心,联系赵村镇、陈吴乡、涧口乡政府。
王小强(国库支付中心主任):分管国库支付中心、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联系永宁街道办事处和回族镇、凤翼镇政府。
二、机关职能
财政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国库集中收付,参与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全县会计工作,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的管理实施,指导全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管理县级国有资产等。
三、机构设置及职责:
洛宁县财政局共9个内设机构、4个事业单位,职工总人数125人,局机关离退休人员59人。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起草、会务、信息、督查、信访、安全、保密、档案管理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指导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2、预算股(加挂绩效办和政府采购办公室牌子):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全县财政预算,组织协调全县预算公开工作;承担全县预算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全县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清理、整合、规范和统筹使用的意见建议;拟定县对乡镇财政管理制度,负责对乡(镇)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审核分管单位的预决算工作。承担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工作。围绕公共财政和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拟定全县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办法和评价标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预设绩效目标和实际绩效成果提出调整预算的意见和建议。拟订全县政府采购的有关规章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3、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党群团体等单位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以及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支付、绩效考评和相关报表编制工作。
4、教科文和社保股:承担教育、文化、科技、体育等单位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教育事业费、文化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等专项资金的审核及拨付,并对所联系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的预算和资金拨付,执行上级有关资金核拨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参与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决算,负责县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工作。
5、国库股:承担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资金运行及管理;贯彻执行全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贯彻执行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监督县国库业务;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管制度;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管理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和预算单位帐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县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预算单位银行开户工作;负责全县工资统发工作;负责全县财政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审核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组织实施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权责发生制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承担经济建设相关领域部门决算及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县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拟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6、农业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并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管理;负责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
7、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承担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
8、工业贸易金融股:承担对全县工业企业执行财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监督并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月报采集汇总上报及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工作;负责协助科技等部门涉及中小微企业项目资金申报及资金拨付工作;拟定县级中小微企业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全县商贸、粮食、物资等流通企业财务管理、年度决算、审批及会计报表汇总上报;负责商贸、粮食、物资等流通企业、金融机构、旅游等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性金融业务;指导和监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推广,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体制机制。
9、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制订我县清产核资政策、方案、办法及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组织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等基础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宜,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对各单位会计核算的真实完整性实施监督;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着力提高全县会计电算化水平,提高全县会计行业整体素质;组织参加会计业务理论和经验交流、会计业务技术竞赛等各种活动;积极贯彻落实上级会计制度准则;对代理记账公司进行审批管理。
10、国库支付中心(加挂财政信息中心牌子):认真执行国家《预算法》、《会计法》和国家有关的财经纪律及法规制度;配合财政局各股室对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及其执行状况进行监督;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业务,根据各业务股室和国库股批复的单位用款计划,审核预算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及时办理单位直接支付业务;负责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资金清算工作,定期与代理银行对帐;负责全县单位工资统发的支付工作。
11.投融资评审中心:拟定财政投融资评审相关制度,依规开展财政评审工作;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及财政专户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竣工(结)决算的评审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内部专业技术人员按程序开展工程项目评审工作,或委托财政部门认可的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协作评审,保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立评审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类工程项目评审资料的归集、整理、存档和保管工作,确保评审资料的完整和可查阅;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及被评审方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评审的工程项目进行合理性、效益性审查评估,优化工程预算方案,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2财税服务中心:承担县级非税收入预算相关工作;承担县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相关工作;承担县级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财政直收等相关工作;承担土地收支管理等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管理等相关工作。
13.国资服务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县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根据监管清单,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工作.
四、单位地址:
洛宁县兴宁路47号
五、联系方式
邮 编:471700
电 话:0379-66231161
六、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