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5〕17号)和农业部、财政部发布2017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业化作业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要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监管过程,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证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 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资金分配及实施范国
2017年上级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21万元,补贴政策覆盖全县18个乡(镇)。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补贴工作思路,进一步缩减范围,突出重点。今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缩减为10大类、26小类、55个品目。我县将在补贴资金额度内,进一步采取措施,对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粮食烘干机和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残膜回收、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我县在省补贴范围内选择10大类26小类55个品目列入补贴范围(详见《河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
本着突出重点,注重机具类型与我县地形地貌、土质适配原则,对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粮食烘干机和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残膜回收、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重点推广和敞开补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根据上年补贴执行情况,综合分析机具市场价格变化、补贴资金需求等因素,2017年我县对部分机具补贴额度进行了调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情况详见《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调整)》。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标准按照《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机具补贴一览表(2017年调整)》执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为防止个别产品补贴标准过高,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县今年对同类同档机具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应到县农机局办理所有补贴手续。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到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或村委会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直接向县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2、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定期报送财政部门,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发给购机者补贴确认通知书。
(二)自主购机
1、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购机,鼓励购机者与农机产销企业自主议价。
2、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3、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三)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折) ”的结算方式。
2、县农机管理部门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农民开设的补贴存款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3、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管理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县级承办金融机构。承办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存款卡(折)。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进度,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管理部门至少按月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
所有补贴机具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受理补贴资料时一并核实,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的要求。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
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县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
县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县农机管理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县农机局设立农机购置补贴咨询电话:0379-66239168,投诉电话:0379-66220868,电子邮箱:lnxnjj@163.com。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应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机管理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市农机局。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市农机局。
洛宁县农机局 洛宁县财政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