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110联动及网民诉求办理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7〕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110联动及网民诉求办理工作,更好地处理群众诉求事项,及时化解基层矛盾,最大限度地发挥联动网络在平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单位要把110联动及网民诉求办理工作作为本单位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及时调整充实本单位由一把手任组长的110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副职分管,由党政办主任具体负责,并确定专职队伍,固定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施,确保110联动及网民诉求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
110联动及网民诉求办理流程主要有:受理、交办、反馈、回访等环节。各乡(镇)、各单位在接到县110联动办交办事项后,要由主管领导签批,并根据签批意见转交相关科室(股室)办理,办理结果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110联动办。同时,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对诉求人进行回访,告知办理结果。对因政策、现实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事项要做出合理解释,争取群众理解;对个别群众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政策阐明理由,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办结事项要建立台帐及时存档。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首问办理”的原则,无条件受理联动办交办的诉求事项。接到县110联动办理交办事项后立即明确专人负责办理,不得推诿扯皮。对诉求事项交办意见存在异议的,应在30分钟内向联动办申告,并说明理由提出办理建议。经县110联动办审核,认为理由不充分不应撤回的,仍由原单位办理,不得再退回;理由充分,需要撤回的,由县110联动办负责撤回并重新交办。对仍有异议的,要按照“先解决后协商”的原则,由县110联动办指定负责单位先期办理,对拒不履行县110联动办交办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提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
按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110联动和网民诉求办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办〔2012〕67号)文件要求和《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110联动和网民诉求办理工作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2014〕45号),县110联动办将通过现场查看、电话回访等形式对诉求事项办理情况督促检查,对联动单位在事项办理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瞒报信息、反馈虚假、逾期未办、处置不当、措施不力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县110联动办每季度对各乡(镇)、各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评比、排序,并以通报形式下发,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