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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森林公安局成功解救三只狐狸

时间:2016-08-16 02:14 来源:本站


8月15日12时许,洛宁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县城凤翼路加油站后院饲养有三只野生动物,该局民警接报后迅即出警将三只野生动物解救并将连某带回调查。

经查,连某在没有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凤翼路加油站后院内驯养狐狸三只,经洛宁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股工作人员鉴定,三只狐狸为人工驯养繁殖狐狸,没有办理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连某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无驯养证驯养野生动物。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连某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1000元;2、并处没收野生动物。

因我县不具备狐狸的野外生存条件,现三只狐狸已被该局民警送往洛阳市野生动物救助站。(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