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宁县渡洋河大石涧水源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文〔2016〕64号)
宁政文〔2016〕64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洛宁县渡洋河大石涧水源工程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洛宁县渡洋河大石涧水源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6月2日
洛宁县渡洋河大石涧水源工程建设征地和
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洛宁县渡洋河大石涧水源工程是国家烟草局援建洛阳市的唯一大型水利项目,也是我县重点民生水利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指导,遵循开发性移民的方针,按照“搬得出、安得下、稳得住、能致富”的要求,逐步改善移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库区移民群众安居乐业,和谐发展。
二、法规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
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
5.《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3〕113号);
6.《洛宁县渡洋河大石涧水源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三、库区和工程区人口及实物调查
(一)调查范围
水库淹没区及非水库淹没区有关工程(包括大坝、南北泵站、南北管网、建管局、码头等)涉及的区域。
(二)调查内容
农户户数、人口数;总土地面积及权属(包括耕地、林地、滩涂等);各类房屋、窑洞、附属建筑物间数、个数或面积;各类林木大小及数量;坟墓种类及数量;各类公用设施体量及数量等。
(三)调查方法
按照各类物品的有效权属,统一原则,统一标准,对库区和工程区的所有移民户、各类土地、建筑物、林木、坟墓等,逐项查验、核实并进行详细登记造册,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户不漏物、物不漏项,确保准确率达到100%。
调查采取表格、笔录、影像、丈量及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方法进行,由纪检、财政、国土、水利、林业、乡(镇)、村、组等部门现场监督认定。
四、补偿及补助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依据河南省2013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社会保障费。依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3〕113号)执行。
五、移民安置办法
根据前期移民安置意愿调查的结果,确定安置方式为上靠集中安置。九组(北组)移民上靠安置于东坡,十组(南组)移民上靠安置于九转山。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和旅游开发模式,每户按三间两层或两间两层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施工,兼顾居住和旅游接待功能。房屋院落费用由移民户按核准结算价出资,公用设施费用由政府出资。
安置后的移民户,一方面还可耕种未淹没的土地,除粮食生产外,大力发展林果、蔬菜、养殖等高效农业和观光农业,保障原有生活水平。另一方面结合水库旅游开发,从事餐饮服务、住宿接待、水上游览、客货运输等,增加经济收入。
被淹没的移民户均应按照政府确定的时间搬迁撤离库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洛宁县渡洋河大石涧水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同时成立洛宁县渡洋河大石涧水源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若干科室。
(二)加强协作配合。移民安置工作涉及面广,关联性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部门主要职责为:
渡洋河大石涧水源工程建设指挥部(县大石涧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
东宋镇负责移民安置宣传发动、思想教育、摸底调查、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资金兑付、未淹没耕地重新调整使用及信访维稳等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移民搬迁安置政策解释和两个移民安置点供水设施建设。
交通部门负责移民安置点交通道路建设、三洛大桥安全评估和防护工程建设。
小界乡负责山后村、官岭村通村道路修复工程。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安置资金落实、拨付和监管工作,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安全运行。
国土部门负责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土地征收、权属变更申报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电力部门负责电力设施建设和电力供应工作。
电信部门负责通讯线路迁移和保障通讯畅通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移民搬迁安置和工程建设期间的治安稳定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需要,积极配合,扎实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全力保障大石涧库区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格资金监管。移民安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纪检、检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移民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具体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审核兑付程序,全程监管,跟踪核算,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移民安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