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出台扶持政策大力有发展有机农业、打造“中原有机谷”
3月11日,洛宁县召开“中原有机谷”建设动员大会,县委、县政府下发文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有机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内容:一是对规模化有机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奖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建立一定规模的有机产品生产基地并通过有机转换产品认证的给予奖补。(1)有机水果认证规模达到200亩以上的,三年转换期内每年每亩奖补500元;(2)有机核桃、油用牡丹认证规模达到200亩以上的,三年转换期内每年每亩奖补200元;(3)有机粮食认证规模达到200亩以上,二年转换期内每年每亩奖补200元;(4)有机蔬菜认证规模达到200亩以上,二年转换期内每年每亩奖补500元;(5)有机食用菌认证规模达到10万袋(菌棒)、30万袋(菌棒)、50万袋(菌棒)以上,分别奖补5万元、10万元、15万元;(6)有机鸡认证规模年出栏达到1万只、3万只、5万只以上,分别奖补3万元、6万元、9万元;(7)有机肉牛认证规模年出栏达到50头、100头、200头以上,分别奖补3万元、6万元、9万元;(8)有机烟叶种植基地达到20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奖补300元,连补3年。政府统一使用奖补资金集中采购有机肥料(饲料)、有机种子(苗)或病虫害防治物资,直接发给有机生产经营主体并监督使用。经营主体中途中断有机生产的,收回财政补贴。
二是对有机产品认证和精品名牌创建进行奖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凡获得有机转换产品认证的,每个奖补2万元,转换期内复认成功的,每年奖补1.5万元,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每个奖补2万元。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奖补2万元;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每个奖补2万元。以上奖补以国家有效认证证书为依据。有机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个奖30万元;获得全国性展会金奖的,每个奖补20万元;获得河南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每个奖补10万元。三是对有机基地生产监控体系建设进行奖补。有机生产基地达到上述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原则上都要实行在线监控。对建有完善的有机生产监控体系,并与县有机谷主平台实现联网监控的,根据规模大小给予5—10万元奖补。
通过以上奖扶措施,激发调动全社会发展有机农业的积极性。通过5至10年努力,打造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中原有机谷”,实现农业的转型升级,建设全省重要的高效特色农业示范区。 (林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