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法院 关于 2014年度及2015年提前下达业务装备计划项目 的招标公告
时间:2015-11-18 08:00
来源:本站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洛宁县人民法院委托,就 2014年度及2015年提前下达业务装备计划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招标项目名称:2014年度及2015年提前下达业务装备计划项目
1.2招标编号: HNQSZB20150549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2.2 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4采购预算:约132万元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 1个标段
2.6其他情况说明: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3供应商近三年来须具有同类产品合同业绩;
3.4供应商须具有由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 年 11月18日起至 2015年 11 月2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4.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洛宁县永宁大道31号院计生委办公楼四楼409)。
4.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5其他有关事项:领取招标文件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④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⑤类似产品业绩合同一份;
⑥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声明;
⑦企业近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授权委托书、《书面承诺声明》留原件,其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 12 月11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5.3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6.2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6.3 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洛宁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1863790767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政和路与长兴街交叉口长兴尚街2区311室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0379-63245316 15236165067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洛宁》上发布。
采购人: 洛宁县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 11 月 18日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招标项目名称:2014年度及2015年提前下达业务装备计划项目
1.2招标编号: HNQSZB20150549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2.2 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4采购预算:约132万元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 1个标段
2.6其他情况说明: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3供应商近三年来须具有同类产品合同业绩;
3.4供应商须具有由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 年 11月18日起至 2015年 11 月2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4.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洛宁县永宁大道31号院计生委办公楼四楼409)。
4.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5其他有关事项:领取招标文件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④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⑤类似产品业绩合同一份;
⑥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声明;
⑦企业近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授权委托书、《书面承诺声明》留原件,其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 12 月11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5.3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6.2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6.3 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洛宁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1863790767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政和路与长兴街交叉口长兴尚街2区311室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0379-63245316 15236165067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洛宁》上发布。
采购人: 洛宁县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 11 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