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报废机动车公告
时间:2014-11-08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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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豫政[2014]32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4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4]64号)的要求,截止2014年10月17日,我县1138辆黄标车中有815辆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者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3年以上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应当办理报废注销。按照洛阳市报废机动车10月31日公告之日起10日内,上述车辆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理。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注销。逾期,依据相关规定对其机动车予以强制注销(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详细车辆名单请登陆(中国·洛宁)http://www.luoning.gov.cn网站查询。
洛宁县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洛阳市金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洛宁县回收拆解网点,联系电话:13937951689,地址:洛宁县城效乡崛山桥西。
洛宁县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