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住宿设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10-21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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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2014〕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住宿设施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县住宿设施基本情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洛宁县住宿设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0月21日
洛宁县住宿设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旅游局、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全省住宿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旅〔2014〕174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住宿设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4〕98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住宿设施基本情况,科学核算旅游产业发展规模,加快我县旅游业从业规模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模式转变,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普查目的
通过开展住宿设施普查,摸清全县住宿设施基本情况,建立我县住宿设施名录库,从而准确、客观掌握全县旅游接待人数和收入等核心指标,为全县旅游业发展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范围、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
普查范围为洛宁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住宿设施。普查对象包括星级酒店、快捷酒店、招待所、酒店式公寓、干休所、疗养院、政府和军队对外接待单位、农家住宿设施及其他能够提供有偿住宿服务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住宿经营单位基本信息、企业注册类型及属性、从业人员状况、客户数和床位数。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我县住宿设施普查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王烨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薛建民、县旅游局局长任绍星任副组长,县旅游局、公安局、财政局、统计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乡(镇)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洛宁县住宿设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程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住宿设施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质量检查、数据评定等工作。
四、工作职责
县公安局 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全县住宿设施情况,包括住宿设施名录表,住宿单位名称、法人、床位数、电话、地址。
县工商局 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全县住宿设施情况,包括住宿设施名录表、住宿单位名称、法人、床位数、电话、地址。
县统计局 负责协调各乡(镇)统计部门配合此次普查工作,提供第三次经济普查住宿业信息,包括住宿设施名录表、住宿单位名称、法人、电话、地址;协调各景区所在乡(镇)配合此次普查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做好全县住宿设施普查工作经费保障。
县旅游局 一是负责制定全县住宿设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二是负责组织全县普查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对确定的住宿设施工作人员及普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于10月23日前将普查员和指导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上报县住宿设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66236209,邮箱:luoninglvyou@126.com,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三是组织全县住宿设施普查宣传工作,制作设计横幅标语,设计并印制给普查对象的一封信,配备宣传品;四是负责汇总县公安局、工商局、统计局提供的基本信息,以及普查工作期间涉及的相关部门协调工作;五是统筹全县住宿设施普查工作的督导、汇总、考核等工作。六是撰写全县住宿设施普查报告。
各乡(镇) 一是负责本辖区住宿设施普查的总体协调安排,成立本辖区住宿设施普查工作办公室;二是制定本辖区内住宿业普查方案;三是编制辖区内住宿设施分布图以及景区(点)住宿设施分布图;四是抽调工作人员和普查员,配合县普查办公室进行入户登记和普查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录入网址另行通知);五是做好本辖区内普查经费保障工作。
五、普查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4年10月16日—10月30日)
制定工作方案;编制经费预算;确定普查员,每个成员单位要配备2名普查员和1名指导员,普查员要求素质高、能熟悉此项业务的工作人员。县旅游局负责对全体普查员和指导员进行相关培训。
(二)开展普查(2014年11月1日—11月15日)
1. 入户登记。各乡(镇)住宿设施普查入户登记工作15日之内完成;
2. 问卷录入。普查员发放的普查问卷当天收回并进行录入。做到当天普查,当天录入。
3. 组织保障。普查工作办公室要做好组织保障及协调工作,同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普查工作及数据质量进行跟踪检查。
(三)验收汇总(2014年11月16日—11月30日)
县旅游局负责对普查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审核验收和收集汇总,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进行核实和修订,形成《洛宁县住宿设施普查报告》,上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四)普查成果分布与应用(2014年12月底)
按照有关规定,以公报的形式及时向全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根据普查材料,针对洛宁县住宿设施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鉴于普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长、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普查工作,建立住宿设施普查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保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普查工作,按时提供普查所需基础信息和数据。
(二)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根据辖区内住宿情况动态变化特点,要及时掌握当地住宿设施变化情况,及时对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更新。县旅游局结合全县经济普查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数据补充调查,每五年开展一次全面调查,确保数据及时得到更新。二是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普查工作实行“谁普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对工作不认真、推诿扯皮、不按时报送基础信息和数据、提供的基础信息和数据错漏较大的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做好基础工作。一是抓好前期普查单位的清查工作,重点要做好住宿单位基础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二是抓好普查的原始资料的收集和登记工作,提高填报信息的详实性和准确性,确保被普查单位不重不漏、数据来源有根有据。三是做好增量普查。在核查好已知存量的基础上,各乡(镇)重点要做好第三次国民经济普查以来,本行政区域内新增的住宿设施数量统计工作,保证辖区内住宿设施普查数量统计的完整性,确保不遗漏一家住宿设施。四是做到不遗漏项目。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住宿设施普查表(通用表)要求的填报项目内容填写,做到不缺项、不漏项,确保每家住宿设施单位信息全面准确。
(四)严格经费管理。各级财政要切实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普查经费,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