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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14-07-31 01:50 来源:本站
宁纪文〔2014〕30号
 
 
中共洛宁县纪委印发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
    现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洛宁县纪委         
 2014年7月25日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的活动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范围
    1.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含副主任科员等虚职)。
    2.乡(镇)班子成员及基层站所负责人。
    3.无行政级别的企事业单位“一把手”。
    4. 2011年7月1日后离职或退休的以上范围领导干部。
    5.领导干部亲属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兄弟姐妹。
    二、治理内容
    1.2012年以来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购物卡及其他有价证券情况。
    2.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违规经商办企业是指亲属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亲属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单位认真学习工作方案,通过会议、文件、公开栏、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了解此次专项治理的任务、内容和纪律要求;通过深入地宣传动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主动上交收受的红包礼金等。
    (二)自查自纠。各级领导干部按照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对收受的红包礼金和购物卡等有价证券通过上交单位或县工商银行“581”廉政账户等方式进行清退,并在此基础上填写《个人承诺书》(附件1),交所在单位备查。如实自查亲属从业情况,填写《领导干部亲属从业情况登记表》(附件2),并自行纠正违规行为;各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监督领导干部认真填写,并在此基础上汇总本单位《领导干部上缴红包礼金登记表》(附件3)和《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统计表》(附件4)。
    (三)线索梳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举报方式,拓宽举报渠道,受理群众举报,广泛收集线索(县纪委举报电话:0379-66269773,举报邮箱:lnxlzb506@163.com);筛选、梳理中央巡视反馈和群众举报中涉及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线索。
    (四)重点抽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分别组成核查组和检查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及上报情况进行抽查。核查重点为乡镇主要负责人、各单位“一把手”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检查重点为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线索、群众信访举报线索及在检查中发现的与自查自纠情况不一致的线索。
    (五)通报曝光。对核查和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促使一些党员干部放弃侥幸心理,积极主动参加专项治理;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处理的同时,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漏报、瞒报等问题较多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从7月25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四个阶段工作交叉进行。
    1.各级领导干部分别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1由各单位留存备查;附件2由单位收齐后,将纸质版连同电子版于8月4日上午10:00前报县廉政办,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2.各单位将本系统领导干部上缴的红包礼金等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同时对附件2统计汇总筛选后填写附件4,于8月4日上午10:00前,将附件3、附件4纸质版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县廉政办。乡镇纪委按照上述方法及要求填写上报。
    3.各单位工作总结于8月18日前上报县廉政办。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此次专项治理作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工作任务,积极安排部署。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履行党委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抓好落实,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领导干部,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学习专项治理方案,放弃侥幸心理,严格对照治理内容,如实自觉主动报告,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凡不如实自查自纠及向组织报告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工商、税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积极稳妥处理问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纪,对查实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有效推动专项治理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联系电话:0379-66269773 邮箱:lnxlzb5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