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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说明

时间:2014-05-08 01:26 来源:本站
    2014年,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41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补贴对象:全县18个乡(镇)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机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重点对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及一些特色农业龙头企业予以倾斜。
    二、补贴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8个小类105个品目机具。
    三、补贴标准: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械单机补贴限额可以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5万元。
    四、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首先到村委提出申请,并进行公示,然后凭身份证证明材料(农民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村委的购机公示证明)到县农机局领取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书
    2、县农机局对购机申请进行审核,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确认其购机补贴资格并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机局和县财政部门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15日内没有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动作废。
    (二)购机
    1、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折)”资金兑付方式。
    2、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购机。鼓励企业与农民自主议价。
    3、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三)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县农机局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县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局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承办金融机构,乡镇财政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农民的补贴存款卡(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