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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苹果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时间:2013-03-09 01:18 来源:本站
    3月8日,县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了“洛宁县关于加快苹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一是凡在上戈镇、故县镇和罗岭乡规划区域内集中连片发展50亩以上的苹果园,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以奖代补连续补贴3年:第一年每亩300元,第二年200元,第三年100元;在其它乡(镇)规划区内发展50亩以上的苹果园,以奖代补第一年每亩200元,第二年100元,第三年50元。集中连片发展200亩以上的苹果基地,县政府有关部门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帮助解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二是对创建市级苹果标准园达标的授予标牌,每个奖补资金5万元。三是在创品牌方面,果品经营企业(包括苹果基地和加工企业)凡被农业部认证1个绿色食品的,以奖代补2万元,认证1个有机食品的,以奖代补5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行业协会凡通过农业部登记一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以奖代补2万元;获得国家级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等荣誉的,每个奖项以奖代补5万元;获得省级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等荣誉的,每个奖项以奖代补3万元。(县林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