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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公路管理养护综合提升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2-04-10 00:46 来源:本站

宁政办〔2012〕18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宁县公路管理养护综合提升集中
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宁县公路管理养护综合提升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洛宁县公路管理养护综合提升集中整治
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我县公路综合服务水平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创建为民、交通为民”的指导思想,对全县公路开展综合提升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巩固交通扶贫成果,优化县域发展环境,为加快实现“福民强县”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干线公路
此次养护综合提升集中整治重点是3条省道,总计里程143.255公里。其中S249三邓线K70.66—K117.217段(转盘至界岭隧道)全长46.557公里,S249三邓线王协桥引线全长1.85公里,S319安虎线K77.727—K88.727段(高湾至大原)全长11公里,S323八官线K256.425—K308.117段(后湾桥至卢氏界)全长51.692公里,八官线崛山至后湾桥段全长32.156公里,在此次整治活动标准基础上整治提升。
(二)农村公路
一是抓好管理养护常态化,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达到100%,路政巡查率达到100%,加强砂石路面养护;二是11月底前完成2012年“万公里文明路”创建任务,全县共39条141.546公里;三是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好已创建的文明路;四是加大水毁道路修复力度,6月底前完成所有水毁道路防护工程修复,10月底前完成县、乡道路100%、村道80%水毁修复;五是加大损毁路面修复,对损毁严重影响行车的路面利用大中修进行修复,一般损毁路面利用小修、中修措施进行修复,力争花小钱办大事;六是加强路政管理,车辆超限率低于4%,无占道、乱搭乱建现象。通过一年的养护提升,做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乡乡有进步,村村有完善。
三、整治标准
(一)路面要良好。对所有农村公路要做到经常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整洁,做好路面排水。加强路况巡查,及时发现病害,分类制定维修、处治方案;坚持“小坑大补、浅坑深补、圆坑方补、连坑合补”的挖补原则,确保挖补达到规范要求。
(二)路肩要硬化。路肩要达到宽度一致,线形清晰,创建道路中路面宽度低于5米的实施路肩硬化,其它道路达到稳定坚实,有条件的提倡硬化。
(三)边沟要畅通。保持排水顺畅,无杂物,不得出现反坡,城市区集中排水路段要保持无淤塞,陡坡和过村路段要进行硬化。填方路段边坡密实,刷修整齐、顺适、曲线圆滑,无亏坡、冲沟现象。
(四)绿化加美化。公路绿化要坚持“栽、管、护”相结合,加强绿化管理,保证成活率95%以上。路树应栽植整齐,乔木修剪应利于主干生长,树木、灌木及花草要加强管理,定期修剪,基本无病虫害。所有县道要进行美化,按照《万公里文明路创建规划》对创建的乡、村道路进行美化。
(五)标志要齐全。沿线标志、管养公示牌、里程碑、百米桩、警示桩、道口桩设置到位,无缺失、无歪斜、无损坏。交通标志设置要做到位置适当、版面美观、内容清晰准确、完整齐全无遮挡;公路标线要按国家标准和交通、公安部门确定的分工设立,并保持完整鲜明。
(六)路权无侵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加强日常公路巡查,每月巡查不少于20天,及时制止和清理公路违章占道和堆积物;加强超限车辆治理,对违规车辆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卸载等处理,加大公路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非公路标志和马路市场的整治力度;建立公路巡查常态化和马路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公路综合提升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洛宁县公路综合提升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金京周
副组长:刘建民   马耀武   李松涛   刘红旗
成  员:张学超   金学智   刘保同   金永川
宋亚军   王文革   杨相波
(二)确保资金真正到位。坚持“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的原则,制定资金筹措方案;各乡(镇)及县财政部门行政负责人作为资金筹措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认真协调落实,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按综合提升集中整治进度拨付到位。
(三)明确责任分工。乡(镇)政府为辖区道路监管责任主体,县、乡两级公路管理部门为管养责任主体,要明确各路段的管养责任,具体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设立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边沟外公路控制区范围内及行车视线范围内的整治活动,由沿线各乡(镇)政府负责牵头。农村公路以各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的管养责任,落实管养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管养责任落到实处。综合提升集中整治活动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有关乡(镇)按照综合整治活动标准全面实施。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项目推进工作例会制度。每周召开项目例会,及时研究解决集中整治期间出现的问题;二是建立项目督查机制。县政府督查室会同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建立目标督察考评机制。制定目标考评办法,重点对资金到位情况、标准落实情况、领导重视情况进行督查;四是建立奖优罚劣的奖惩机制。各管养单位要做到完成任务不打折扣、不降低标准。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报请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行动慢、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落后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视其情节轻重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五)优化施工环境。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营造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综合提升集中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和方案部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严格政策、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好沿线群众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对干扰整治活动的,要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加强政策宣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解疑释惑,争取理解和支持;对极少数无理取闹、严重干扰破坏整治活动的,要依法依纪坚决予以打击。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2012年2月15日—2月25日):宣传发动,制定方案。根据综合整治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召开综合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2012年2月26日—4月30日):全面展开公路普修。对全县农村公路进行普修,主要包括边沟疏通、路肩培护和道路绿化,普修率要达到100%。综合提升集中整治公路完成绿化美化工作,其他道路完成绿化工作,同时完成2011年未达标文明路的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2012年5月1日—8月31日):全面开展提升和整治工作。完成提升整治道路路面病害整治,路面宽度低于5米的路肩硬化工作,过路边沟涵的设置,占道等侵害路产、路权整治工作。7月底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对排名前三位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排名后三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阶段(2012年9月1日—11月15日):全面提升完善道路附属设施。全面开展桥涵维护、附属物更新、绿化修剪等工作,完善各类标志、标牌和标线。
第五阶段(2012年11月16日—12月10日):总结验收并巩固长效机制。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评比、验收,对整治效果较好,排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排名后三位的,取消交通系统年终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