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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凤翼绿色屏障东区绿化树木管护的通告

时间:2011-07-15 08:00 来源:本站
    为确保凤翼绿色屏障东区造林绿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绿化工程区树木管护事宜通告如下:
    一、绿化工程区范围:在东至城郊乡崛山东坡头、西至城郊乡吴村通往小界乡贾窑村大路、南至洛北大渠、北至凤翼山脉岭脊的范围内,凡属政府出资进行集中治理和造林绿化的区域均纳入该工程区管理管护范围。
    二、在绿化工程区内严禁焚烧秸秆、柴草和进行其它违规用火行为;严禁放牧、砍柴和毁林开荒、掘土等行为;严禁损坏各种工程设施和警示标志。凡有违反者,由县林业部门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责令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森林公安、林业执法人员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各类毁林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程区乡、村要切实加强辖区群众的思想教育,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工程区经营秩序稳定和树木不受毁坏;广大干群对破坏工程区绿化行为要积极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66231995   66297866。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